题目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 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 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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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选项B: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C:根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对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2)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
  (3)造成“较大损失”。
  2.显失公平: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举例:某古董收购商下乡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收购古董的行为就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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