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6年7月1日购入一栋写字楼,价款3000万元(含土地价款1000万元),甲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摊销),年限10年,假设残值为0,与税法的规定一致,2016年12月31日,甲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将该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期1年。已知甲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3月31日,甲企业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200万(假设全部由建筑物承担),2017年12月31日原计提的减值全部恢复,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求该投资性房地产2017年年末的账面价值( )万元。
2017年3月31日建筑物部分账面价值=2000-2000/120x8-200=1666.67(万元)
4-12月每月折旧=1666.67/(120-8)=14.88(万元)
2017年12月31日建筑物部分账面价值=1666.67-14.88x9=1532.75(万元)
2017年12月31日土地部分账面价值=1000-1000/120x18=850(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1532.75+850=238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