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份。2018年3月,乙发现,该公司基于股东会2017年2月并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拟提起诉讼推翻增资决议,其诉讼请求应当是( )。

A: 撤销决议

B: 确认决议不成立

C: 确认决议无效

D: 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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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决议不成立之诉
【解题思路】决议不成立是指事实上从未作出或者不满足程序要求而不构成通过。
【具体解析】《公司法解释四》正式确认决议不成立之诉。决议不成立,则是指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决议,事实上从未作出或者不满足程序要求而不构成通过。依《公司法解释四》规定,某一决议事实上未作出,包括两种情形:(1)公司未召开会议作出该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该决定,且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2)公司尽管召开了会议,但未表决该决议事项。不满足程序要求而不构成决议通过,也有两种情况:①到会人数或者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即不具备表决决议事项的必要条件;②虽具备表决条件,但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B选项正确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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