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是三门考试科目中相对来说最为简单的一门,主要是因为内容比较通俗易懂,但是所要记忆的内容也很多,而且很多条文比较类似,容易记混淆,所以在备考过程中,要加强习题的练习,经常检验和总结。下面是一些经济法的单选真题练习,同学们可以尝试做一下,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 40%、30%、20%、和 10%。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无特别规定。为扩大公司规模,甲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吸收合并乙公司的方案,为此,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赵某和钱某赞成合并,孙某和李某表示反对。下列关于甲公司此次股东会决议能否通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的 2/3 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因孙某和李某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代表 3/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赵某和钱某所持表决权不足 3/4,因此,该决议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赵某和钱某所持表决权已达 2/3 以上,因此,该决议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因孙某和李某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目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没有规定,则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赵某、钱某合计 70%,达到 2/3 以上,故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