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的甲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拟在北京设立一外商投资企业A(简称A企业)。乙公司拟以专有技术进行出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专有技术应当为A企业生产所必需

B: 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可以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C: 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不可以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D: 乙公司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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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1)选项A:外方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出资”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为企业生产所必需;②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2)选项BC:中外投资者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3)选项D: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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