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就对股东的出资方式作了明确要求。我们今天就来了详细了解一下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货币性财产出资和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具体分类如下:
1、货币
货币出资是最主要的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这些出资的货币用以支付筹建公司的支出和公司开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
2、实物
实物是有形财产的一部分,例如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以及材料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如果是和生产无关的实物则没有意义。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资范围包括非专利技术和工业产权。在我国,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要注意的是不是任何知识产权都可以用于出资,还要符合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这四个要求。
4、土地使用权
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土地可以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产所。
注意的是土地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