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行为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B: 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的,保荐人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荐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C: 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D: 会计师事务所为证券发行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的,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多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虚假陈述

【解题思路】掌握虚假陈述相关各方的责任

【具体解析】根据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正确。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岀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选项D正确。


答案选 ACD
相关题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