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特殊重大资产重组(即借壳上市),收购方为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的,应当公开承诺此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拥有权益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转让。该期限是( )。
A: 12个月
B: 24个月
C: 36个月
D: 48个月
借壳上市中,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