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股票一般会出现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承、捐赠等事项中,请问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无偿转让股票增值税最新政策
2020年9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上政策最大的变化是给出了一个新的确定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的方法,即按买入价确定卖出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样计算得出的销售额为0,无偿转让股票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
必须了解的两个概念:股票、金融商品转让
股票: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表明了股票的持有者拥有股份公司部分资本的所有权,实质上是股东股权的载体。因为股票不仅含有经济利益,也可以上市流通转让,因此属于金融商品。
金融商品转让: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有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该项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该项新政策对企业影响有利有弊:
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时,若是该股票的收盘价高于买入价,则企业不再缴纳增值税;但若是该股票的收盘价高于买入价,则企业不再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股票买入价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五、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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