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汇票
【解题思路】熟悉汇的保证
【具体解析】票据保证是一种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才能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未在票据上进行记载,而是另行约定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提供保证的,可以具有民法上的保证的效力,但是并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本题中丙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属于票据保证,但具有民法上的保证效力,因此 D 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