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背书转让汇票给乙公司,同时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丙公司对票据的保证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

B: 保证合同有效

C: 丙公司要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

D: 丙公司既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也不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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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汇票
【解题思路】熟悉汇的保证
【具体解析】票据保证是一种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才能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未在票据上进行记载,而是另行约定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提供保证的,可以具有民法上的保证的效力,但是并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本题中丙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属于票据保证,但具有民法上的保证效力,因此 D 说法错误。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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