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A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A公司授予甲限售股5万股,授予价格无法确定,该股票在2018年初已经解禁。甲在2018年3月购入A公司股票5万股,购买价为10元/股。2018年10月甲以12元/股的价格卖出A公司股票8万股,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 10.2
B: 11.4
C: 3.2
D: 9.14
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5×(1-15%)×20%=10.2万元。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和普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限售股优先原则,甲转让8万股中,5万股是限售股,3万股是普通股票。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