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4年1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将5套生产设备卖给乙公司,并约定将其中一套生产设备租回使用。双方约定租期为3年,年租金300万元,其他并无约定。甲公司对于该套生产设备的经营使用取得了行政许可,但乙公司未取得该行政许可。后甲公司占有使用该套生产设备期间,该套生产设备因地震发生毁损。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责任承担发生纠纷,乙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因承租人和出卖人同为甲公司,人民法院应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

B: 因乙公司未取得行政许可,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C: 因该生产设备已毁损,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 若甲公司被申请破产,该套生产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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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1)选项A: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2)选项BC: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行政许可、风险承担等问题上采取如下处理规则:①如果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得以此为理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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