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1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一张出票日起3个月付款的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 2013年4月5日,乙公司依法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后,一直无暇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 2013年7月1日
B: 2013年10月5日
C: 2015年4月1日
D: 201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