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其2×21年度财务报告于2×22年3月 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21年,甲公司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2×21年7月1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的1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 10万份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计划。甲公司与相关高管人员签订的协议约定,每位高管人员自期权授予之日起在乙公司连续服务4年,即可以从甲公司购买10万股乙公司股票,购买价格为每股6元,该股票期权在授子日(2×21年7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8元/份,2×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元/份,截至2×21年末,10名高管人员中没有人离开乙公司,估计未来3.5年内将有1名高管人员离开乙公司。关于该事项甲公司和乙公司在2×21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分别为 ( )。
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员工授予股份支付,母公司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支付的权益工具为乙公司的股票,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属于使用其他方股票进行股份支付,应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2×21年应确认的股份支付的金额=(10-1)×10×9×1/4×6/12=101.2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1.25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1.25
乙公司作为接受服务的企业,按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应确认的费用金额为(10-1)×10×8×1/4×6/12=90(万元)。
借∶管理费用 9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