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率为 13%,2014 年 11 月 20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 200 万元,增值税额为 26 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在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愿意在公允价值上给与 3%的折让, 为及早收回贷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 (如果能够在 10 天内付款,享受2%的折扣;如果在 20 天之内付款,享受 1%的现金折扣;如果在 20 天-30 天之内付款不享受折扣,由于现金折扣发生在销售后,属于筹资性质,在实际发生时影响“财务费用”)。乙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 )。
此题是老准则题目,熟悉是否影响交易价格即可企业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销售折让后的金额计算,因此是甲公司应确认的商品的销售收入=200*(1-3% )=194万元。
【提示】以下概念是旧准则的内容(了解即可,不用背),主要明确是否影响交易价格即可。销售折让,销售后由于产品瑕疵等,给客户折扣,会影响交易价格(销售前全额确认收入,有折让时冲减收入,最终还是影响了收入确认);现金折扣是筹资性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不影响交易价格。商业折扣,是销售前给折扣,诸如商城促销打折,也会影响交易价格。(销售时直接按打折后金额确认收入,折扣影响收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