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销售鲜啤酒10吨给乙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9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500元);销售无醇啤酒5吨给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38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75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步骤如下: 第一步:判断征税范围与纳税环节。 本题中,甲啤酒厂生产销售的各类啤酒均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第二步:确定计税依据。 啤酒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受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影响,而销售额、包装物押金、周装箱押金等金额,只是影响啤酒的分类,不会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确定。 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及以上的啤酒为甲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以下的啤酒为乙类啤酒。其中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装箱的押金。 本题中,鲜啤酒每吨出厂价=[29000+(2000-500)÷(1+13%)]÷10=3032.74(元),大于3000元,属于甲类啤酒。 无醇啤酒每吨出厂价=[13800+750÷(1+13%)]÷5=2892.74(元),小于3000元,属于乙类啤酒。 啤酒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即销售的甲类啤酒10吨、乙类啤酒5吨。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甲类啤酒适用税率250元/吨(需要记忆),乙类啤酒适用税率220元/吨(需要记忆)。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0×250+5×220=3600(元)。因此,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