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债权人会议属于法定必设机构、常设机构

B: 债权人会议为决议机关,且本身也拥有执行功能

C: 债权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一般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D: 当法定主体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时,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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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债权人会议
【解题思路】熟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具体解析】(1)选项A:债权人会议虽属于法定必设机构,但不是常设机构,而是会议体机构;(2)选项BC:债权人会议仅为决议机关,但本身无执行功能,其所作出的相关决议一般由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负责执行。本题选ABC。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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