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4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票面年利率3%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5 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年末支付。经测算得到实际利率为5%,甲公司在对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拆,其中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4 566.93万元,权益成份公允价值为433.07万元。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一年后可以转换为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8元,即按债券面值每100元可转换为12.5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甲上市公司2×14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 800万元,2×14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3 000万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列与企业每股收益相关的各种情况中,具有反稀释性的有( )。
题目解析: 基本EPS=2800/3000=0.93元/股 转股数=5000/100×12.5=625万股 增量EPS=4566.93×5%×(1-25%)/625=0.27 稀释EPS=[2800+4566.93×5%×(1-25%)]/(3000+625)=0.8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