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
A: 国有控股公司的监事
B: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C: 国有参股公司的董事
D: 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①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②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③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