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解题思路】 掌握不安抗辩权
【具体解析】(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选项C正确;(3)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