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12月1日,发出A产品一批,委托乙公司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乙公司按照A产品销售价格的5%收取代销手续费,并在应付甲公司的款项中扣除。甲公司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或者将其销售给其他方(其他经销商),12月310,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载明乙公司已销售上述委托代销A产品的20%。
(2)12月10日起,开始为丙公司专门制造一台B产品。至12月31日,B产品尚未制造完成,共计已发生成本165万元。
(3)12月12日,接受丁公司的来料加工业务,至12月31日,来料加工业务尚未完成,共计领用来料加工原材料的40%,实际发生加工成本185万元。假定甲公司在完成来料加工业务时确认加工收入并结转加工成本。
(4)12月15日,因客户要求,釆用自行提货的方式向戊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当日,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戊公司收取货款。截至12月31日,戊公司尚未提货,甲公司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下列各项中,在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存货项目列示的有( )。
A: 已发出但尚未销售的委托代销A产品
B: 尚未制造完成的B在产品
C: 尚未提货的已销售C产品
D: 尚未领用的来料加工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