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20×9年7月3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4 000万元,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为解决乙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甲公司、乙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共同决定对乙公司的债务进行重组,并于20×9年8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合同。根据债务重组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免除80%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还款义务,乙公司其他债权人免除40%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还款义务,豁免的债务在合同签订当日解除,对于其余未豁免的债务,乙公司应于20×9年8月底前偿还。20×9年8月2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账款8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9年度因上述交易或事项应当确认的损失金额是()
甲公司应按照与其他非股东债权人同等的豁免比例确认债务重组损失(4 000×40%),超过的部分算作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资本投入,故甲公司20×9年度因上述交易或事项应当确认的损失金额为1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