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资者乙与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该上市公司。7月11日,双方办理了股份过户。7月18日,乙通知该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应当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日期是( )。
A: 2016年7月6日
B: 2016年7月8日
C: 2016年7月13日
D: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