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华西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3月1日,华东公司与华西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华西公司代销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万元,每件成本为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华西公司可按照每件5万元销售给顾客,华东公司按售价的5%向华西公司支付手续费,每季末结算一次;当日发出商品。2017年12月31日收到华西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经销售代销商品80件,华东公司给华西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收到货款。华东公司该项销售业务对账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像中,不正确的是( )。
华东公司该项销售业务对营业利润项目的影响=80×5-80×3-80×5×5%=140(万元)
【知识点】代销商品不同方式的会计处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