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华北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自主创新的某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15年3月末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2000万元,项目期为2.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1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2年。经审核,2015年11月政府批准拨付华北公司贴息资金100万元,分别在2016年10月1日和2017年10月1日支付60万元和4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华北公司2016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的余额为( )万元。
华北公司2016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的余额=60-60×3/1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