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每股20元和每股21元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每股22元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万元。

A: 2

B: 4

C: 6

D: 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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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解题思路】掌握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具体解析】1月22日买入至7月9日卖出的4万股属于短线交易,4×(22-21)=4(万元),选项B正确。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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