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丙以技术专利出资,丁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对出资的评和缴纳方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各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货帀出资不得分期支付

B: 乙可以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

C: 丁的劳务出资价值评估办法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D: 丙的技术专利出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也可以由丙自行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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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出资。 选项A: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即可以约定分期支付。 选项BD: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选项C:劳务不好评估作价。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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