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主要是考察考生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能力,考生们在备考期间应该多做习题,不仅可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也是在无形中又巩固了一遍知识,加深了记忆。下面是一些关于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真题,考生们可以自己尝试做一下哦。
1.2018 年 1 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 资 100 万元。2018 年 5 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 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 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 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 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是设立后才加入公司的,不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B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有限合伙人可以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D 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选项 D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