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ⅹ19年12月31日通过向乙公司原股东定向增发12 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取得乙公司100%股权,甲、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原股本金额分别为8 000万元和15 000万元,面值均为1元。即以1股换1.25股的比例。甲公司每股普通股在2ⅹ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5元,乙公司每股普通股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0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则对于该项反向购买业务,乙公司(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 )万元。
甲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向乙公司原股东增发了12 000万股普通股,合并后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0%(12 000/20 000×100%),如果假定乙公司发行本企业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则乙公司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为10 000万股(15 000/60%-15 000),其公允价值=10 000×20=200 000(万元),企业合并成本为200 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