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4.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 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其中,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5)÷(1-5%)×5%=2.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