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标是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有(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B: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C: 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 行政机关制定市场准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包括三类: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②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③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