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出如下调整:
(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又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2)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0年改为8年,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甲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原每年折旧额为23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变更后按8年及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5年计提的折旧额为350万元。变更日该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3)由于取得证据表明其管理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可以确定,将该无形资产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变更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变更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未计提过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应采用追溯调整法
B: 将2015年度管理用固定资产增加的折旧120万元计入当年损益
C: 将2015年度无形资产增加摊销的20万元计入当年损益
D: 管理用固定资产2015年度多计提的120万元折旧,当年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