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解题思路】掌握递延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点
【具体解析】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可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年。但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因此, 2012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 60 万元应追补至2012年扣除,即2012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00-60=40(万元), 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60 ×25%=15(万元),2012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以在 2014年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50×25%-15=22.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