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甲公司购入设备安装某生产线。该设备购买价格为6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780万元,支付保险、装卸费用100万元。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领用自产的产品实际成本为120万元(公允价值140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等费用20万元。此外为达到正常运转发生测试费40万元,外聘专业人员服务费40万元,员工培训费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入账价值为( )。
其入账价值=6 000+100+80+120+20+40+40=6 400(万元)。员工培训费1万元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生产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用转出,领用自产的产品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