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万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万元。
A: 2063.88
B: 2106
C: 2293.2
D: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