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资产,甲公司2×14年9月经董事会决定处置部分生产线,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某生产线出售合同。合同约定,该项交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因外部审批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的除外,如果取消合同,主动提出取消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560万元,生产线出售价格为2600万元,甲公司负责生产线的拆除并运送至乙公司指定地点,经乙公司验收后付款。甲公司该生产线2×14年年末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预计拆除、运送等费用为120万元。2×15年3月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乙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出台新的产业政策,乙公司购入资产属于新政策禁止行业,乙公司提出取消合同并支付了赔偿款,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针对固定资产签订销售合同,应当自签订合同时起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划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后不再计提折旧,因此自2×15年1月起对拟处置生产线停止计提折旧,选项A正确;当合同取消时,表明固定资产不再满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条件固定资产不再满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分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应当追溯计提折旧,而不是从取消合同时恢复计提折旧,选项B错误;2×14年资产负债表中该生产线列报金额=2600-120=2480(万元),选项C错误;2×15年将取消合同取得的乙公司赔偿确认为营业外收入,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