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产经营用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7年1月1日,新华公司将一项固定资产以及承担N公司的短期借款还款义务作为合并对价换取N公司持有的C公司70%的股权。该固定资产为2015年6月取得的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其账面原值为8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合并日其公允价值为720万元;N公司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40万元。新华公司另为企业合并发生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10万元。股权购买日C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负债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假定新华公司与N公司、C公司在投资之前无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新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解析】新华公司取得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720×(1+16%)+40=875.2(万元),新华公司为企业合并发生的评估咨询等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