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100万元,设在B国的分公司所得60万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B国缴纳所得税24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采用限额抵免法计算A国应征所得税额是()。

A: 29万元

B: 30万元

C: 34.5万元

D: 49.5万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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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解题思路】先计算B国应交税额的抵免限额,再与实缴税额比较,确定最后的抵免税额。

【具体解析】

(1)B国分公司已纳所得税的抵免限额=60×30%=18(万元);
(2)由于抵免限额(18万元)<实缴税额(24万元),允许抵免的税额=18(万元),因此,A国应征所得税额=(100+60)×30%-18=30(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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