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国一居民企业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250万元,设在B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60万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B国缴纳所得税24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实行限额抵免法。计算该居民企业应向本国缴纳所得税额( )万元。

A: 55

B: 60

C: 70

D: 75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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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解题思路】先计算国外分公司的抵免限额,再与实缴税额比较,最后计算应在境内缴纳税额。

【具体解析】

(1)B国分公司抵免限额=60×30%=18(万元)
(2)由于抵免限额(18万元)<实缴税额(24万元),允许抵免的税额=18(万元)
因此,应向本国缴纳所得税额=(250+60)×30%-18=75(万元)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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