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对外销售,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5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44
B: 144.52
C: 160
D: 160.52
委托加工收回后成本=140+4+0.52+16=160.5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计入成本。收回后用于对外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