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县一加工企业因账簿不全,县主管国家税务局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认为核定数额过高,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企业准备请求法律救济。下列关于企业的做法正确的是()

A: 加工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加工企业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C: 加工企业应在复议决定做出后及时缴纳税款

D: 加工企业和县主管国家税务局可以在复议决定做出前达成和解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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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该加工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该加工企业应当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及时缴纳税款。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1.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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