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6年3月7日向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3年。2019年3月31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为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周小六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乙未向甲和周小六催讨。甲仅于202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甲归还的10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因2016年的借款已经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 因2016年的借款有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 因2016年和201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 因2016年和201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