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拥有长江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长江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17年10月长江公司向东方公司购入一批存货,价款600万元,货款尚未支付。至2017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尚未支付上述货款。东方公司年底对此账款计提了20万元的坏账准备。东方公司和长江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对东方公司2017年合并报表中与此货款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正确的有( )
A: 抵销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B: 确认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C: 最终合并报表中反映的与此货款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为0
D: 最终合并报表中反映的与此货款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