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群里看到小伙伴提问:老板跟公司“借钱”怎么办?该怎么做账?所以今天会计网来跟大家讲一讲,老板跟公司“借钱”拿去私用的相关问题。
01、老板“借”公司350万,会计做账不对被罚70万个税
之前看过一个教科书案例,老板在几年前开了一家公司,因为生意很好,所以赚了不少的钱,他就想着买套房,所以从公司“借走”了350万。
然后当时的会计做了这样一笔账: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款 350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0
并且这笔账做了很多年,一直挂在“其他用收款”没有变化。
这么一看账务是没是做的没错?
再然后老板又开了一家,但是这家刚开的时候他把钱转进了公司账户,结果又转走了,当时是这么做的: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老板入股
把钱转走的时候又做了一笔: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
贷:银行存款
同样看上去好像没什么问题,实际上危险就在身边!
税局一查,全部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共要交70万!
除此之外,还要交35万罚款,一下就要交上去105万!
为什么税局会这么判?其实是有明文规定:
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会被抓了。
02、老板: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在小公司做出纳的时候,最怕听到的就是:
老板:“你今天转10W到我的账户”
我:“老板,你这拿去干嘛用?”
老板:“我拿我的钱还要跟你汇报?”
我:.......
虽然公司是老板开的,但是一瞬间我就很想跑路,怕跳进这个大坑出事了。
就是像上面那个思路,老板如果跟公司借钱,记: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贷:银行存款
如果老板还回来,那就返回来做。其中就会涉及到一些问题:
(1)抽逃出资。如果说股东跟公司“借”钱,但是那个钱又不是用在经营活动,那么就会被判定为抽逃出资。
(2)增值税风险。除了用于无偿提供服务外,股东跟公司借钱,是被视为给股东提供“贷款服务”计提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把钱无偿借给股东,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反之下如果股东借款给企业就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因此要加一笔: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记完之后老板就炸毛了,我自己开的公司,凭什么非要收公司的利息,我不要利息不行吗?不要利息不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但是税法规定,个人和关联方之间产生的业务往来,如果是不符合独立交易的,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补征税款并且加收利息。
如果下次老板还这样,屡劝不听,那就真的要考虑收拾包袱跑路了。
03、老板非要“借”钱,我该怎么办?
如果老板跟公司借钱,那么做一笔: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贷:银行存款
如果以后有发票,额可以证明用途的,例如说采购物资之类的,就可以拿去冲抵之前的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老板还钱: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没有发票,但是是真实支出,可以做: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是为了“节省”支出,或者是“好面子”不愿意去叫对方开发票,然后租赁场地或购买固定资产。
则必须按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还有2个很重要的问题:
(1)借款不得超过1年
(2)不可以去买票,也就是你跟A公司往来,却是B公司开给你的票,就是虚开,一旦查到后果严重,害人害己。
来源:本文为财会人俱乐部公众号原创首发,作者: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