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5年12月1日有关资产、负债如下: (1)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一项信托投资,期末公允价值1 200万元,合同到期日为2×17年2月5日,在此之前不能变现;(2)因2×14年销售产品形成到期日为2×16年8月20日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3 200万元;(3)应付供应商货款4 000 万元,该货款已超过信用期,但尚未支付;(4)因被其他方提起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1 800万元,该诉讼预计2×16年3月结案,如甲公司败诉,按惯例有关赔偿款需在法院做出判决之日起60日内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上述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相关资产、负债应当作为流动性项目列报的有( )。
甲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到期日为2×17年2月5日,期间不得变现,需要持有一年以上,属于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账款的到期日为2×16年8月20日,不足一年,应当作为流动性项目。应付供应商货款属于应付账款,作为流动负债列示。因被其他方提起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已于2×16年3月结案,应当以流动负债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