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题思路】掌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特征。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严重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而不按照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行为。其特征包括1.具备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但不具备有效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2.绝对无效、确定无效,即使当事人承认也不能发生效力,原则上无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3.自始无效、当然无效,该行为自成立时即没有效力,即使无人主张,也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具体解析】选项A: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体现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三大特征特征之一的绝对无效。选项A正确。
选项B: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体现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三大特征特征之一的当然无效。选项B错误。
选项C: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体现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三大特征特征之一的自始无效。选项C正确。
选项D: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体现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三大特征特征之一的当然无效。选项D错误。
答案选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