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资产,甲公司2×14年9月经董事会决议处置部分生产线。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某生产线出售合同。合同约定: 该项交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因外部审批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如果取消合同,主动提出取消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360万元。生产线出售价格为2 600万元,甲公司负责生产线的拆除并运送至乙公司指定地点,经乙公司验收后付款。甲公司该生产线2×14年年末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预计拆除、运送等费用为120万元。2×15年3月,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乙公司所在地方政府出台新的产业政策,乙公司购入资产属于新政策禁止行业,乙公司提出取消合同并支付了赔偿款。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
划分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后不再计提折旧,因此自2×15年1月起对拟处置生产线停止计提折旧,选项A正确;2×14年资产负债表中该生产线列报金额=2 600-120=2 480(万元),选项B错误;收到的赔偿款应确认营业外收入,选项C正确;对于持有待售类别的重分类,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不是知晓合同将予取消时起恢复计提折旧,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