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亏损100万元,需要用2009年~2013年的盈利来弥补,截至2013年弥补亏损后,2008年的亏损还剩20万元未弥补完,不再弥补。2011年的亏损10万元,可以用2012年~2016年的盈利来弥补。2014年弥补完2011年的亏损10万元后还剩8万元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该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10)×50%×20%=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