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1.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其 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 额。也就是说,互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互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 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