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因素中,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是( )。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1、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1) 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 (地区)居民(选项C错误)。
(2)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其中,申请人从事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果其他经营活动不够显著,则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反之,如果其他经营活动显著,则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选项D错误)。
(3) 缔约对方国家 (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虽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选项B正确)。
(4) 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5) 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2、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上述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 缔约对方政府。
(2) 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3) 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A错误)
(4) 申请人被第(1)〜(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